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杨蕴嗣)芷江交通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已于2024年3月1日停止使用,不得再驾驶临时过渡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对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

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适用本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期满后,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即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已于2024年3月1日停止使用,请广大市民朋友熟知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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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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