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人获刑
2024-09-04 09:41:48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许敏 |          浏览量:924

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陈某、白某、李某三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陈某和李某持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对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五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被告人陈某、白某在福建省莆田市以做服装生意为掩护,私下则在进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主要涉及耐克、adidas、始祖鸟、匡威、MLB、斐乐等品牌。二人收到客户订单后,便先到莆田市的路边摊低价收购商品,再将商品邮寄给客户,以赚取非法利益。原本做着合法生意的被告人李某为了赚快钱,便从被告人陈某、白某等人处低价购进假冒的耐克、adidas、始祖鸟、匡威、MLB品牌商品在自家店内销售,而且李某还批发货物给胡某(另案处理),由胡某在湖南省芷江县城内销售。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陈某、白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事东窗事发,三人陆续被芷江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民警从李某和陈某经营的店铺及仓库内查获一批耐克、adidas、始祖鸟、MLB等品牌的裤子、袜子、帽子等商品。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统计,2018年至2023年12月,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达人民币95万元,获利人民币20万元;白某销售额为70万元,获利18万元;李某销售额为50万元,获利12万元。案发后,陈某、白某、李某已分别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白某、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巨大,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卖家,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在取得注册商标的销售许可和授权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买家,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便购买没有质量保障的假冒伪劣商品。

责编:许敏

一审:张书萍

二审:许敏

三审:杨春林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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