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慧婷)“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近日,芷江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芷江尚城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小区内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消防部门依法对车主进行了行政警告,并责令改正。


此前,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芷江尚城小区存在楼道内停放有电动摩托车的现象,堵塞了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住户及时逃离,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向车主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并向车主说明电动车停在公共门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危害。但两天后,大队监督人员再次来到同一栋楼进行核查,发现电动车仍停放在大厅和楼道。随后,消防监督员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车主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消防部门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并散发大量有毒烟气,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拒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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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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