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 姜鹏)近日,被执行人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不配合执行,被芷江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其名下的一台小车被依法扣押。
2025年3月,因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蒋某被芷江人民法院判决向原告宋某支付劳务费21.48万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宋某在多次讨要劳务费无果后,便向芷江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路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辗转找到了被执行人蒋某,在多次对蒋某进行劝导和普法教育后,其始终以“手头紧、借不到钱、收不到账”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和理财等财产情况,发现其银行卡和微信零钱共有资金3.7万余元,且其名下有一台小轿车。为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蒋某3.7万元存款,并将其名下的小轿车予以扣押。同时,鉴于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蒋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蒋某被依法拘留)
拘留期间,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执行,且对未履行部分与申请执行人宋某达成还款协议。下一步,芷江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执行、提升执行质效和加大宣传引导等举措,持续推进“湘执利剑2025”专项执行行动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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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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