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芷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18平方公里为集中治丧区,实行集中治丧。县殡仪馆为集中治丧吊唁场所。
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提倡集中安葬、提倡火葬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自2022年1月1日起,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
三、在集中治丧区内,不得搭设灵堂和灵棚办理丧事活动。
四、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提倡火葬、提倡集中安葬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且集中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的,免收遗体接运费,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2021年7月1日起,按照集中治丧、统一火化、集中安葬的相关规定进行丧葬活动,且集中治丧不超过 3日(含3日)的,免收遗体接运费、前3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自愿寄存在县殡仪馆的),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遗体火化费。
集中治丧区外的居民自愿到县殡仪馆治丧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在我县公墓集中安葬的,另给予2000元奖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在我县实行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的,另给予2000元奖补。
集中治丧超过3日(不含3日)的,一律不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所有殡葬费用由死者亲属(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执行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从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费中支出;一类低保对象、无名无主遗体在县殡仪馆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的,县殡仪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县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设立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
0745—6849083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745—6821610
特此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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