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承租合同约定不明 死了蜜蜂毁了桔园 芷江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
2021-12-06 15:56:52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明毅 汪大庆 | 作者:沈尉扬          浏览量:1969

“杨所,我们村有两个老百姓在这里闹的不可开交,我们做工作硬是做不通,麻烦杨所来给我们指导一下调解工作。”接到电话后,芷江司法所负责人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来到大垅坪村五组进行现场调解。

据悉,三道坑镇金厂坪村养殖户田某在几年前承租了大垅坪村五组袁某的山林用作蜜蜂养殖基地,而袁某在该片山林经营有一片桔园,内种有一片桔子树,且双方并未约定袁某在田某承租期间不能经营管理该桔园,也未约定田某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山林地上原有产物是否具有处置权。因双方未充分沟通,袁某每年在经营该片桔园时喷洒农药,导致田某养殖的蜜蜂死亡。田某心生怒火,私下损毁了袁某种植的部分桔子树,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各执己见,久调未果。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现场核实了双方当事人所遭受损失,查看了蜂箱养殖情况以及桔园毁损情况,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诉求,就双方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承租合同的完善展开调解。通过调解员“讲法理、摆道理、说情理”,田某自愿赔偿袁某桔园损失1500元,袁某也同意在承租期间不再经营管理桔园,全部交由田某处置,且双方签订了长期的承租合同,完善了合同条款,避免后期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再次产生纠纷,最终化解了这起“桔园蜜蜂惨死案”。

调解员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签订民事合同时,避免出现瑕疵或者无效合同,给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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