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芷江交警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芷江交警在视频巡察时发现惊险一幕。
12月20日,在320国道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里坪税务局路段,曾某驾驶着自己已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载着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闺蜜,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税务局路段时,曾某不顾自身及乘坐人安全,在没有事先查看道路周边环境的情况下,突然左转横穿马路越过双黄实线,险些与对面正常直行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碾压事故。乘车人及时跳车并将驾驶员曾某拽住,曾某由于急刹车时没有扶稳车辆连人带车翻倒在道路中央,所幸两人均没有受伤并快速撤离现场。
事后,芷江交警对驾驶人曾某及乘坐人申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当事人均能诚恳认错,并表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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