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芷江法院的执行法官,要不然这个钱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得回来,谢谢你们……”2022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骆某娟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国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芷江法院执行局对着执行干警姜鹏激动地说道。

案情还原:执行人骆某娟于2018年3月进入芷江某公司上班,同年10月的一天,其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先后2次在芷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00余天。骆某娟受伤情形被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骆某娟以邮寄方式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芷江某公司向骆某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共147962元人民币。但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于是骆某娟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芷江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姜鹏组织申请执行人骆某娟与被执行人芷江某公司进行了调解,经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芷江某公司分三次支付赔偿款共147962元。但该公司在分2次支付了共5万元赔偿款后,就以各种理由未再支付剩余赔偿款。于是,执行干警再次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不久,骆某娟收到了剩余的97962元赔偿款。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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