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司法所:《民法典》宣传入心入脑入生活
2022-07-08 10:25:24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明毅 汪大庆 | 作者:沈尉扬          浏览量:1613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碰到这些人,签起租赁经营合同,但是对方硬是逾期不付租金,麻烦你们帮帮忙调解一下,要是对方不付钱,我就要把宾馆的门锁起来了。”近日,芷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据悉,承租人胡某某与龙某某于2019年5月与出租人许某某签订《富王山庄及桃花岛租赁经营合同》《富王宾馆租赁经营合同》,2020年7月左右,因当时疫情形势及部分政策导致富王山庄及桃花岛经营严重亏损,承租人胡某某与龙某某单方面发送解除《富王山庄及桃花岛租赁经营合同》通知书,但事后未得到出租人许某某解除合同的事实追认,导致富王山庄及桃花岛的财物、押金未清算。现承租人胡某某与龙某某以未清算财物为由,拒不支付《富王宾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租金,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调解员在了解事实经过的同时,查看《富王山庄及桃花岛租赁经营合同》及《富王宾馆租赁经营合同》合同原件,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以法理调纠、以情理化怨,最终以两份租赁经营合同并未存在关联条款,以分开进行合同履行为基础,化解了本次原本要激化更大矛盾的租赁合同纠纷。

芷江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实现“平安芷江”建设,积极落实诉源、警源、访源“三源共治”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奋战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让纠纷化解在源头,将矛盾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调解员普法: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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