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芷江深入领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有效落实到保护文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加大文化遗产特别是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高位推动。芷江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出台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明确工作机构。新组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全县文物和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及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加强文物管理。芷江积极健全文物“四有”档案,为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立碑设桩。通过逐一梳理,对升级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共计20处立碑,并设置野外文物界桩10余处。
突出隐患整治。芷江木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为消除火灾隐患,芷江对这些文物配备了百余个灭火器及消防栓。同时,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公示牌,厘清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监管责任及所有方直接责任,做到领导不定期检查,文物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每月对全县所有文物进行安全巡查,景点文物值班每日对文物安全检查登记,并做到检查必有登记台账,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文物安全。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严格“一单四制”制度,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守住安全红线。县文物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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