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枯死松树清理的公告
2023-03-09 09:22:14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 编辑:陈巍 |          浏览量:13079

关于开展枯死松树清理的公告

我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2022年我县又遭遇极端干旱天气,造成大量松树旱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严重干旱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函[2022]30号)等文件要求,在我县境内,实施因染病、干旱、火烧、雪压冰冻等原因致死松树(以下简称疫木)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范围的疫木。

二、清理方式

原则上采取择伐的方式。

三、清理时间

疫木清理时间原则上为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非羽化期内, 即2023年3月31日前。疫情发生小班(分布在芷江镇、岩桥镇、晓坪乡、罗卜田乡,具体位置咨询乡镇林业工作站)疫木由专业公司进行清理,其它区域内疫木由林权所有人进行清理。

四、设立疫木无害化处置厂

为减少林农损失,经省林业局批复同意,由社会投资主体出资在我县芷江镇七里桥村三组东氏冲设立一家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安全处置后进行疫木利用。

五、疫木处理

疫木采伐时,保留的伐桩不得高于5厘米。采伐了的疫木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焚烧处理。针对交通不便,采伐成本较高,收不抵支的疫木,采伐后应就近就地焚烧,以避免感染附近松林。焚烧时应严格坚持林区用火管理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严禁将采伐的疫木当柴火处理。

2.疫木利用。疫木利用是指疫木(含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由权益人送到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变卖,处置厂进行粉碎或旋切处理利用,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芷江县疫木除治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疫情发生小班由专业公司清理的可利用疫木可由林农自行送到芷江县疫木无害化处置厂,所得收益归林农所有;其他区域林农自行清理的,要在3月20日前清理完毕,并送无害化处置厂处置,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清理干净,乡村两级将组织其他社会力量进行清理并送无害化处置厂,所得收益扣除采伐运输等成本后,归林权所有人。采伐和运输中要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疫木价格实行市场运作,应当随行就市,处置厂不得随意压价,要确保林农利益。

六、审批程序

1.采伐申请。林权人要依照实际情况提出采伐申请,村、乡镇实地核实后(留照片等证明材料)再签署审核意见。

2.凭证采伐。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领取签收《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后,方能进行采伐。采伐疫木要按照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进行采伐。

3.凭单调运。疫木应凭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签发的《芷江侗族自治县疫木无害化处置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运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置厂实施无害化处置。《通知单》实行一车一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同行联)存无害化处置厂,第二联(回执联)由无害化处置厂签收盖章后交回签发单位,并与第三联(存根联)装订一起备查。

七、其他事项

1.执法检查。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借机盗伐、滥伐、非法运输、加工、利用疫木等违法行为。

2.责任追究(1)对不按要求采伐、运输疫木,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等,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借机盗伐、滥伐林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疫木无害化处置厂未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违规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疫木和有侵害林农利益行为的,按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办厂资格。(4)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按纪处理。

3、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地点及联系方式。

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

地点:芷江镇七里桥村三组东氏冲(原思华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联系人:李培元13349656698  李茂华13974527322

4、举报电话。0745-6821031(工作日受理)

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一次奖励200元。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023年2月15日

责编:陈巍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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