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客户端4月14日讯(通讯员 杨蕴嗣)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汲取教训,而是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4月9日,芷江交警大队河西中队在红十字会路段夜查时,发现前方一辆号牌为湘N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突然停车并开始掉头,执勤民警发现不对,立即上前拦下该摩托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手续齐全,驾驶人有驾驶证。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男子于2020年11月30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芷江交警处罚过,而这次酒驾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杨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及1500元罚款。目前,公安交警已将驾驶人杨某某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外还将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两年后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老生常谈的一句话要牢记,不要心存侥幸。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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