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曾凡青 李颜馨 姜鹏)为持续推进“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芷江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领域专项执行行动。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雇主张某被拘留。2016年12月,申请执行人胡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做完水电安装工作后,经双方结算,张某需向胡某支付工资54000元。胡某在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于2020年3月将张某诉至芷江人民法院,在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张某于2020年4月3日前支付胡某工资54000元”的调解协议,但张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胡某遂向芷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查询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必要的执行举措,但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被执行人张某“失联”,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23年12月7日,执行法官突然收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的“被执行人张某出现在家中”线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布控,于12月8日找到了张某。面对法官的普法,张某仍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欠债不还当“老赖”,债务人黄某被拘留。2017年6月,因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黄某被芷江人民法院判决向原告郑某偿还借款本金12.8万及利息。但黄某在偿还了70220元本金后便未再继续履行法律义务。郑某在多次索要57780元的剩余借款和利息无果后,遂向芷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约谈、查询财产和限制高消费等必要的执行举措,但黄某仍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将会继续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当然,被拘留的被执行人在“面壁思过”期间,如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法可提前解除拘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被执行人应尽早履行法律义务,争取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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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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