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慧婷)近日,芷江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2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拒不改正的业主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芷江富贵园小区开展“两电”安全隐患全链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栋1单元楼道内违规停放了大量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该楼栋多名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宣传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要求立即改正。业主杨某觉得停放在停车场不方便使用拒不改正。随后,消防监督员芷金城小区同样发现该小区8栋一楼公共门厅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给业主打电话让他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到安全区域时,业主龙某以没有时间拒绝了。芷江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行为人杨某及龙某分别给予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受到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杨某和龙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芷江消防提示:安全始于心,防范践于行。广大居民要关注消防、参与消防,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行为坚决说“不”,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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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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