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记者 罗娅菲 通讯员 刘慧婷)近日,湖南弘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被芷江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000元,因该消防维保公司为其服务的业主单位出具的维保报告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处理。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其成立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在维保单位公示技术服务信息,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
下一步,芷江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核查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项目结论文件是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维保报告记录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力督导,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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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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