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 黄渊文)8月1日上午,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谭某和被告人尹某二人均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对被告人谭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1日21时许,被告人谭某来到被告人尹某家中,尹某在向谭某支付100元毒资后,从谭某手中购得一个重约0.03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后二人将毒品分食。同年4月19日20时许,谭某向尹某支付200元毒资后,尹某在芷江某小区附近从一个绰号叫“胖子”的人手中购得一个重约0.05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后二人将毒品分食。5月7日,被告人谭某、尹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二人主动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经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某和尹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编:许敏
一审:杨艳芬
二审:许敏
三审:明毅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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