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4月8日上午,芷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庞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6年1月1日17时许,被告人庞某晚饭期间饮用了高度酒。当日18时许,其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某乡镇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附近村民见状后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庞某当场查获。经鉴定,庞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6.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庞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306.6mg/100ml,不是酒精读数,而是自由的代价。一顿酒,换来四个月“包吃包住”,这代价似乎有点大。广大司机朋友切记: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切勿酒后驾车,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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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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