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 刘艳)“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帮我要回了我的75万血汗钱,谢谢你们……”,5月8日下午,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许某在递上锦旗后,对法官激动地表示感谢。

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许某将被告陕西某公司、第三人芷江侗族自治县A公司诉至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陕西某公司退还其垫付的保证金75万元及利息。罗旧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本案涉及的多笔大额资金转账,还与其他多家公司、个人存在密切联系,为查明原、被告双方与其他公司、个人的关系,根据原告许某申请,本院依法将芷江侗族自治县B公司追加为被告,并将陈某和肖某追加为第三人。至此,原告与2名被告、3名第三人之间的“博弈”拉开序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在保证金数额确定标准上产生了巨大分歧,导致庭审一度陷入困境。休庭后,为查清涉案人员的真实关系和资金往来中各自扮演的角色,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厘清了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和资金往来等情况,并在第二次庭审中依法作出“被告陕西某公司退还原告许某保证金75万元及利息”的一审判决。被告陕西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被告陕西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被告陕西某公司将75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支付给了原告许某,本案圆满画上句号。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编:许敏
一审:李丽萍
二审:许敏
三审:明毅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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