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融媒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2026年2月2日23时许,吸毒人员晁某、肖某为获取毒品,凑齐1500元毒资交由舒某“代购”,舒某很快便将1500元毒资支付给本案被告人谭某。次日凌晨1时许,在肖某的出租房内,谭某将此前以1000元从他人处购买的约0.3克冰毒交给舒某,并与舒某、晁某、肖某一起吸食该毒品。同年3月4日,谭某被其家人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向舒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法官提醒:远离毒品犯罪,切勿以身试法。好好过日子,才是人生顶配!
责编:许敏
一审:李丽萍
二审:许敏
三审: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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