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健 胡国平)“真的太感谢胡局长和肖法官了,帮我们及时执行到了案款,谢谢你们……”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申请执行人谭某鸿的父亲谭某华与另案申请执行人黄某林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 刚正不阿”字样的锦旗递给芷江法院执行法官时激动地说道。

原来在2020年9月时,被告邱某、黄某诚、谢某皓三人因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被芷江法院依法判决“在继承黄某春遗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黄某春所借原告谭某鸿的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谭某鸿等人在多次讨要借款无果后,便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本案被执行人邱某等三人同时还涉及其他执行案件,且均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故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邱某、黄某诚、谢某皓名下位于芷江县南正街某处的四栋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谭某鸿的申请,执行法官于2022年10月25日依法追加第三人谭某林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谭某鸿清偿借款本息113075元,但其未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于2022年11月22日依法将被执行人谭某林的银行存款117096元(含执行费等费用)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两天后,申请执行人谭某鸿和另案申请执行人黄某林分别领取了全部标的款,本案至此执行完毕。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法官提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否则,不仅会被列入“黑名单”和面临司法拘留,还会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锒铛入狱,得不偿失。
责编:陈巍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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